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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高级统计师参评范围:在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人员。

(二)正高级统计师参评范围:近5年在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和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三级甲等医院),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一)高级统计师评审标准: 按照《关于下发<天津市统计专业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职改字〔1994〕3号)执行。

(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标准:按照《天津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津统〔2018〕52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一)高级统计师评审方式:实行专家评审、考评结合(参加全国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方式:实行述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五、岗位和申报数额

(一)高级统计师岗位和申报数额:按照《天津市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执行;

(二)正高级统计师岗位和申报数额:申报人员数额控制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担任高级统计师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息”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需准备:
    1.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
准备: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3
证书及合同: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申报单位与申报人订立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需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复印件1份;
    4
业绩佐证材料:
    ①业绩总结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论文的标题。高级统计师交本人任中级职务(资格)后发表的著作、论文两篇;正高级统计师交本人任高级统计师后发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 篇及以上,其中发表在全国核心期刊至少有1 篇。
    ③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统计局网站”(网址:/Category_257/index.aspx)        

1、8月21日前:公布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2、8月21日—31日: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工作部门和评委会登陆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   

3、9月2日至—25日;评委会收取本专业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电话:27230383);
    4、10月15日前:将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5、12月15日前:召开高级评审会;
    6、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7、 2020年1月1日后:印发评审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工作在“天津市统计局网站”
(网址:/Category_257/index.aspx )进行公示。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申报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申报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
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3、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4、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天津市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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