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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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31L000125831L/2021-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21〕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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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2021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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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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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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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网上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2020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新纳统的“一套表”企业和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宁河区和蓟州区。

(三)“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检查范围:武清区、宝坻区和滨海新区。

(四)重点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反馈意见,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根据市统计局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所涉及范围,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部分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同步开展。

(五)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统计业务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各区统计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联合抽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执法检查。

2021年3月中旬-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2021年3月底-12月,每个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2021年3月底-12月,每个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办理要求和举报线索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五)专项检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六)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经与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商定后,适时组织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网上执法检查。

检查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组织2020年新纳统规上单位对填报的2020年年报(“一套表”企业)或2020年1-12月定期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

(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统计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双随机”原则,每个区现场抽取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30个。检查指标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和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三)“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

1.统计数据填报质量。

按照“双随机”原则,在每个区现场抽取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20个。检查指标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和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2.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谈话调查有关责任人员、执法检查有关责任单位的方式检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反馈的统计违法问题整改情况。每个区的具体检查内容另行通知。

(四)重点检查。

依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办理要求、举报线索内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五)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六)部门联合抽查。

以工业专业台账为载体,检查企业设置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检查小组和综合小组,赴抽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网上执法检查除外,下同)

(二)组成人员。

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小组人员由执法大队和区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安排。

1.发布工作通知或方案。每项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由执法大队拟定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经市统计局党组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布置、培训等要求。

2.组建检查组。执法大队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人员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熟悉报表工作要求和执法业务,持有统计执法证,能够熟练操作执法设备,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3.检查物资准备。执法大队负责准备每项执法检查所用法律文书(电子版和纸介质)、文件资料、执法设备、办公及防疫物资等,部分抽调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普查中心联合专业处室负责准备符合随机抽样要求或检查范围的上报单位名录、被抽中检查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原始报表资料;应急办配合综合小组做好物资筹备、协调执法用车、用餐等相关事宜;综合小组负责与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联系对接工作;区统计局应梳理好2018年以来本区执法检查的情况一览表,包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处理结果等。

4.布置工作与培训。执法大队组织召开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工作、培训人员、颁发设备和资料等。

5.抽取检查单位。前述第(二)、(三)项检查前,工作组赴被检查区通报工作要求,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

6.现场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分组后由各检查小组组长在检查当天抽签确定对应的被检查单位。

7.汇总检查情况。现场执法期间,各检查组每天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当天的检查资料,由组长审核签字后及时交给综合小组,同时记录当天的工作日志和检查汇总表。工作组每天在各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例会,听取各检查小组情况汇报,研究、布置次日重点工作。

8.审核检查资料。现场执法期间,由综合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当天检查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退回各检查小组进行补充、完善。

9.撰写检查报告。执法大队汇总归纳每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经检查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向市统计局党组汇报。

10.处理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1.通报检查情况。对每个区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或者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全部结束后,执法大队负责拟定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稿,经局党组会或办公会审定后,向被检查区反馈检查情况,并在全市统计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小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组长应第一时间向检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请示汇报。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三)做好上下协同配合。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分组,合理安排检查行程,负责通知被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有效的检查资料。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局内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市统计局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报销。各区局抽调人员在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回本单位报销。被检查区的统计局负责协助安排执法检查组的办公用品、执法车辆、工作用餐、住宿、疫情防护等事宜。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六)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市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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