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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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统计局关于对2018年度新纳统企业(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831L/2020-003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统〔2019〕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统计局关于对2018年度新纳统企业(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新纳统企业和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天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加强数据采集期的实时监控和即报即审,市统计局决定对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和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单位开展网上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网上执法检查由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专业处室分工协作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此次执法检查范围是2018年度新增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全部企业,共2118家。其中:工业企业391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979家,服务业企业298家,建筑业企业35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家。

2018年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276个,涉及企业215家。

三、检查内容

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作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全部报表的数据质量、分专业建立统计台账、统计人员配备以及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展自查,亿元以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填报要求进行自查。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可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查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自查工作。3月1日前市统计局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公布自查企业名单。

第二阶段:企业开展自查。相关企业在认真了解自查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抽查阶段。3月至4月市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区对部分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阶段: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检查结果的通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开网期间,及时修正数据后重新上报。超出开网时间已无法进行修正的,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失信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在思想上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自查工作责任人和负责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隐瞒问题。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并认真落实整改。自查期间不需要向市统计局上报自查表和提供相关统计台账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等证据资料,但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并在现场抽查阶段向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提供。在现场抽查阶段,市统计局按照随机抽选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的原则,并结合企业对本行业的影响以及上报统计数据匹配性较差、配合程度不高等问题来确定现场抽查的企业名单。

(三)确保质量。各单位对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说明情况,经市统计局专业处室审核同意,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予追究责任;企业尚未进行自查或自查环节未发现问题,但在市统计局现场抽查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不予追究责任;企业自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且开网时间已过,无法对发现问题进行修正的,市统计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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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和2018年亿元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开展网上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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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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