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统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统计系列职称发展现状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开展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单位范围。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在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和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
(二)人员范围。在上述单位主要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并受聘担任统计系列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审申报人员范围为截至2018年12月25日在职在岗的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天津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津统〔2018〕52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组建天津市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统计正高评委会”),负责统计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市统计正高评委会秘书组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价方式。统计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实行述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四)评审数额。试点期间,正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数额控制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担任高级统计师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五)评审材料。申报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可登录天津市统计局网站—网上办事—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询。天津市统计局网站(/Category_257/Index.aspx)。
三、评审安排
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按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12月18日—12月25日)。各单位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底。
(二)呈报(12月26日—12月27日)。业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统计正高评委会秘书组审核。
(三)评审(12月底前完成)。市统计正高评委会开展述职答辩,对申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考察。述职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系列理论相关知识、本人业绩综述和论文等有关情况。召开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市统计正高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相关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申报及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市统计正高评委会秘书组? 杨耀鸿
联系电话:27230383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708室
?
?
天津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