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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74号提案的答复

杨贵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经济数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政府统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法》第二章、第三章就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的设计和主要内容,统计标准的制定管理和作用,统计调查方法的种类和应用,统计资料的管理、使用,以及统计资料的公布。《统计法实施条例》针对以上内容也有更加细致地规定。

比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统计标准方面:《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同时,《统计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制定和发布了30项国家统计标准。

(二)民间统计调查

《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近年来,民间统计调查快速发展,在反映经济社会情况、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学术研究、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以及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民间统计调查条例》。

二、统计领域大数据应用现状

(一)国家统计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大数据应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积极适应非传统数据大量涌现、应用不断扩大的新变化,拓展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2017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非传统数据统计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立足统计、着眼数据”,大力推动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促进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拓展非传统数据的统计应用领域,规范应用标准,夯实应用基础,提高非传统数据的统计应用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非传统数据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明确大数据是《指导意见》中非传统数据的主体,在很多情形下可以代指非传统数据。《指导意见》对统计大数据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明确三大任务:一是完善结构化数据的传统之轨。在不改变现有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的前提下,整合各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数据,打破专业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深度开发;二是打造大数据的新兴之轨。结合统计业务需求及未来发展,对部门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大数据进行收集、挖掘与分析,为政府统计提供及时有益的补充和验证,丰富数据产品,拓展服务范围;三是改革完善统计业务流程。通过云计算带来的技术革新,改变传统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实现统计设计、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分析、发布等统计生产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效率、水平。同年,相继成立了清华大学微观数据开发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统计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市统计局与京东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统计大数据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2018年9月,市统计局与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京东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积累的海量数据优势,与市统计局拥有的统计数据资源融合,共同探索人口统计大数据、经济统计大数据、消费统计大数据等大数据开发应用研究等诸多领域达成深度合作。首先,从人口统计合作出发,服务天津人口统计工作;其次,依据市统计局业务需要,逐步市向统计局的其他领域进行拓展,为天津市工业、农业、教育、卫生、能源、公共事业等发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支持,助推天津数字化经济转型升级。

(三)统计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工作稳步推进

1.部门间共享方面:《统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为了落实以上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开展的国家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门间共享。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统一管理、普遍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共享各部门已对外公布数据和可以在多部门间共享的其他数据。

2.对社会共享方面:《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统计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统计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政府信息。目前,市统计局利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天津统计”微信微博、津云平台“云上统计局”和统计出版物公开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资料,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信息、解读经济运行情况。

3.向科研机构共享方面: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出席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并强调: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积极挖掘和发挥微观数据资源的服务效用,努力为政府和社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提供翔实多样的微观数据,为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放置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住户调查、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等六大类部分微观数据,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机构。

三、普及和提高公民对统计数据的认识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建议的,要普及和提高公民的数据认识和数据意识,近年来,市统计局一方面牢牢抓住国家宪法宣传日、统计法治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在主流媒体重点解读经济形势、民生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解读。同时,积极发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快发展统计系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努力提高统计宣传效果。

下一步,市统计局还将继续巩固深化已有优势,强化大数据思维,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推进统计“数库”全面升级。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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