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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 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 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失效)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文件内容。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是什么?

保证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四、《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分为总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和附则等六方面内容。

五、抽查涉及内容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六、抽查涉及对象是什么?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全部企业。

七、关键词诠释

“双随机”抽查的含义:

1.调查对象抽取办法

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原则上四年左右一个周期,每年制定计划,对一定数量的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当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区,并在联网直报一套表平台上予以公布(并适时部署自查工作)。选中的区再随机抽取街镇乡,以抽中的街镇乡单位数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2.统计执法人员抽取办法。

由统计执法大队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执法检查组组长和成员人数报天津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审定。依据抽查专业的需要,除了从天津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外,必要时可抽调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地区和部门无利害关系的专业处室人员参加。对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检查组成员。

八、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天津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咨询电话:272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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