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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落实年”。一年来,天津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在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深入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向全局传达学习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将四个重大行政决策配套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在官方网站建立“行政决策”专栏,及时公示目录和事项。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避免出现失误。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等共37件,为重大决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现有公职律师1人,在重大决策事项中积极发挥作用。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修订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修订并印发《天津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和12个专业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二是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修改调研和修改草案的完善工作。继续将《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全市立法调研项目,与市司法局共商立法调研计划,在2021年全市统计督查中征求基层立法需求和建议。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制度建设。印发《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四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相关制度。制定《天津市统计局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统计行为。五是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文件,持续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由国家和市级征求法律文件意见的反馈工作49项。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是组织网上执法检查。组织全市共计4838家新增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督促调查对象修正自查出的不实年报数据。二是做好双随机抽查。完成对8个区“双随机”检查和国家执法检查“回头看”,实现全覆盖。全年检查357家单位,其中“双随机”259家。应用抽查结果,分析易错指标、风险点和数据管控薄弱环节,精准施策,提高数据质量。三是推行说理式、“柔性”执法。制作《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告知执法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拒绝检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执法人员还结合执法程序,把握时机,精准普法。四是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首次牵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分四批次赴4个区14家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五是开展涉外专项执法检查。将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对具有涉外调查资质的市场主体实现监管全覆盖,对经营范围内包含“市场调查”等市场主体进行补充抽样性检查,全年完成1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六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公示,运用文字和音像记录执法全过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在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人员和执法信息,并将检查、处罚结果推送相关平台公开。

??? (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 一是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持续推动16个区、23个市级有关部门、全市统计系统积极整改,及时跟踪督察整改进展。全市57项和统计系统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按规定时间节点取得明显进展,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公开整改情况。二是启动我市统计督查。举全局之力推动完成对武清区等3个区的统计实地督查,将及时把三区督查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反馈有关区统计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坚持每年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做到一案卷一反馈,在全市系统通报案卷评查情况。结合市里要求,连续两年评选年度“示范优案”,报送2件“示范优案”。四是全力配合国家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先后派出7位同志16人次参与国家统计督察等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锻炼了统计法治队伍,带动提升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水平。五是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深化筑基工程 提升数据质量”行动方案,市统计局对16个区筑基包联,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基层数据质量提升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八五”普法。在全市统计系统内推选并通报统计“七五”普法先进典型。印发《天津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建全市统计“八五”普法骨干队伍,召开培训会,提升普法队伍业务能力。二是局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动员推动会普法宣讲,分管领导在市委党校举办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再辅导再宣讲。三是丰富宣传产品和形式。制发“统计普法宣传口袋书”系列共计7000余册,充分利用统计调研等时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累计受众近2万人次,选送的两个微视频作品均获奖项。四是创新普法手段。在微信公众号上转发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文章8篇,推出4期“执法必读”,借助联网直报平台推送2期法律知识,将统计法纳入天津干部在线平台课程,供全市公务员学习。五是抓实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通报案例。向全市统计系统传达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文件精神,651人参加警示学习教育,以案为鉴。六是开展多层次普法宣讲。持续用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来津辅导。累计派员21次到市委党校等开展统计普法宣讲,受训人数达到2000余人次。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业务培训,分层次推进法治教育。七是组织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将12月确定为年度普法宣传月,制定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张贴法治宣传画、悬挂横幅、举办讲座、结合年报会讲解统计法律知识、微博微信宣传、征文答题、优秀作品展播、两次街头法治宣传等活动。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 一是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建议提案1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提案办理进度和落实成效,建议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二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4条,其中互联网公开总计2037条,在新媒体发布新闻和工作动态695条,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来访咨询1400次。精心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统计数据。三是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及时修改调整8项职权事项的法定依据。四是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登记、核实和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全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五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全年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和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全年没有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对标京沪,在1个许可类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11个查询类服务事项,逐一编制办事指南及操作规程。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作“一图读懂”宣传解读。落实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及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要求,扎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审批等工作,严格控制负面清单。三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组织局内40余名干部宪法宣誓;组织全局197名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对1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2期法治专题讲座;收看国家2期法治专题讲座;开展全市知识竞赛和法治人员培训测试;以业务培训、基层培训和新入职培训等为契机,普及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理念。四是组织系列执法人员培训。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月活动,培训包括执法检查程序等12讲内容,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长不少于60学时。全年充分保障执法专项经费。五是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主要负责人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共计40余人赴和平区人民法院旁听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庭审,旁听庭审+案例点评的普法宣传形式效果突出。

二、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认识,树立法治统计的理念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全年听取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0余次,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年初明确年度法治重点;年中,主持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年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汇报,找准方向,谋划下一年工作。

(三)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学习19次;接受国家统计法治培训;参加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举办的专题法治讲座各2期。在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动员会上向各区、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集体宣讲统计法。带头参加“12·8”统计法现场宣传活动,在《中国信息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挥统计法治保障作用?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四)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苗头和倾向。将局内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面总结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和公开。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实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还有差距,需要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对推进全市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统计具体工作,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统计服务,推动统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的重拳治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一定成效。目前,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距中央、市里的要求还有差距,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远远不够。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要找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遵循统计工作规律,筑牢数据质量基础,发挥统计监督优势,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扎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一是依法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落实会前讲法、全体干部集中学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二是突出法治化制度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三是健全全市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等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引领、示范、保障作用。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细化数据采集、录入等各环节工作措施,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二)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为契机,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常态化

一是要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落实。二是对标对表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方案和措施,加强部署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落地落细。三是开展全市统计督查,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尝试非现场执法检查形式,拓展监管覆盖面。四是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产业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统计监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支撑。

(三)以统计“八五”普法为抓手,深入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解读和落实全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宣传作品,在全社会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二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丰富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真正树立统计法的权威。四是加强诚信统计的宣传教育,稳步推进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实施统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探索研究统计诚信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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