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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保障。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分管副局长落实具体领导责任,常态化研究部署执法检查重点工作。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持续建立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天津市统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要求。起草《执法大队落实监督意见工作计划》,制订《天津统计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管理制度》《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修订《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等多项工作规范和制度。

2.不断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公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通知、名单和结果。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权利。执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行使。

3.创新开展“查防衔接”工作。起草《天津市统计局查防衔接协同配合机制》,紧盯统计违法线索,配合数据核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1.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全年完成统计执法检查426家单位,同比增加19.33%;发现131家单位存在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对其中的22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以罚款金额38.5万元;对23家单位予以书面责令整改;对1名区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2.入库退库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作为全国范围内新增的执法检查内容,市统计局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对河东区、河西区、西青区共97家入退库单位(项目)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和抽查。多篇工作信息被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信息报采纳。

3.国家统计局转交问题线索核查工作情况。完成宝坻区和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

4.“双随机”“回头看”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对和平区、南开区、宁河区、河东区、河西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8个区284家单位进行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并对16家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同时,创新统计执法方式,采用“集中非现场”检查形式,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5.新增“一套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创新性对和平区、南开区、河东区的105家2021年度新增“一套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帮助检查对象及时修正数据,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

6.牵头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各区统计局开展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统计局报送的《市统计局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被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要情快报》采用。

7.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共对9家涉外调查单位或相关机构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其中对部分经营范围包含“调查”、“涉外”的市场主体开展重点抽查,这一创新举措被国家统计局在统计系统表彰推广。

8.国家统计督察转交问题线索核查处理结果上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工作情况并起草《关于国家统计督察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的报告》(代拟稿),完成国家统计督察转交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

(三)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业务手册》编写、校对、出版及发放工作。

2.壮大统计执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全市共有符合条件的122名同志报名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

3.加大执法人员交流。选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统计执法人员12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市、区两级执法工作交流,提高区统计局执法检查能力。

4.严肃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组织市、区两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案卷评查情况,推动统计执法规范化,不但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而且从未发生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不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从未接到过关于统计执法行为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四)统计执法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

1.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

2.执法案件评查情况。采用“一卷一评”的评查方式,对评查期间已结案的9件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逐一进行检查和评分。从评查情况看,归集的案件信息(文书、证据)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真实情况。9个已结案案件,全部案卷采用市统计局制定的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行政处罚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适当,罚款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依法履行了各项告知义务。但也存在个别案件虽然在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当事人的整改报告中记载对违法单位责令改正相关内容,但是没有明确要求送达责令改正文书的情况。

3.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构建情况。加强与审计监督的合作共享机制,两部门合作已对10家单位1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线索移交和案源共享。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了《关于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与市委巡视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视办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

(五)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对检查对象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嵌入式普法。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三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进重点委办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

2.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一是规范失信认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及救济和监督等工作事项。二是主动作为、服务前伸,制作一张“信用修复明白纸”,帮助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三是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要求。

3.加快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按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传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天津市“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结合市司法局开展的提高信息质量活动,进行自查和规范。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深入,把学习成效转化成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强大动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二是天津统计各项创新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得到广泛肯定,组织撰写并向国家统计局、市政府、天津日报等媒体公众号报送了22篇信息,被天津市政务网、要情快报、津云平台和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日报刊载。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得到锻炼提高。市统计局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全国执法检查,派出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过硬,严守工作纪律,展现了天津统计执法人员的优良作风,国家统计局多次以致电、发表扬信等形式表示肯定和感谢。四是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压实,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提升,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政治生态正在形成,统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五是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配合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先执法检查,后实地督察”的“两步走”统计督察模式日趋完善,积累了督察经验,为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打下良好基础。六是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在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办分别建立了协作配合的相关机制基础上,固化与审计部门协调合作的相关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凝聚监督贯通协调的合力,确保各项统计监督措施落地见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还有不足,部分调查对象数据失实情况依然存在。二是统计执法本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统计执法规范性还有不足,尚未健全全流程标准化运行机制。四是统计执法斗争性不足,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时缺乏动真碰硬精神。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夯实执法检查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探索扩大检查指标和检查专业的覆盖面,依法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有效发挥统计执法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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