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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天津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市统计局决定对部分涉外调查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涉外调查机构

具有涉外调查资质并且在2021年、2022年度未接受过执法检查的天津市涉外调查机构。

2.市场主体

在全市法人单位基本名录库中,经营范围包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字样的法人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至12月。

三、检查内容

检查2021年以来是否从事涉外调查活动,以及涉外社会调查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涉外调查活动,核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市统计局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实施,统计设计管理处、普查中心和相关区统计局共同参与。

(二)任务分工

1.执法大队。负责筛选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制作和发放法律文书,做好执法物资保障;协调组织好现场执法检查,及时公示执法检查情况。

2.设计管理处。主要负责提供涉外调查机构名单和监管情况,指派人员参加现场执法检查。

3.普查中心。主要负责提供2021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数据。

4.各相关区统计局。各相关区统计局指派人员负责与被检查对象沟通联络,按照各检查组要求及时送达专项执法检查通知书,确认检查地点,确保被检查对象按照检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准备好备查证据资料,准时到场接受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对象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引导被检查对象依法开展涉外调查,自觉抵制和拒绝违法涉外调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于3月中旬启动,组建由执法大队和设计管理处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每季度抽选不少于2家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现场检查工作由各检查组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组长应第一时间向执法大队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二)密切沟通协调。各检查组要与相关区统计局做好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检查行程,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单位公章和有效的检查资料等。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市统计局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其他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适时对本项工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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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李琦;联系电话:022-272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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