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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1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保障。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统计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年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共计25次。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聚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分管副局长落实具体领导责任,常态化研究部署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助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按照局党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力度,全年完成执法检查357家单位,同比增加93.0%;对35家统计违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42家单位予以书面责令整改;认定3家企业为统计失信企业,并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在我市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对6名区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各类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开展网上执法检查,指导新纳统单位准确填报数据。

组织全市4838家新纳统单位对填报的统计数据全面开展自查,对重点易错指标进行再核实。坚持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指导企业在年报数据验收前,及时联系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更正,从执法保障角度夯实全市新增“一套表”企业的数据质量。

(二)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

对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武清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和滨海新区等8个区的25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21家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内容涵盖了“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营业利润(服务业)”“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本年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等指标的统计数据,对18家统计违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区域较往年有明显扩展,实现统计调查主要专业、重点指标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调查项目排查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查处情况,纳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内容一并开展。坚持“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一区一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到全市统计督查当中,及时向各区统计局反馈“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先后对河东区、宁河区、和平区、蓟州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做好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

高位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和国家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核实查办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办理要求,先后通过重点执法检查73家企业的数据质量、询问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取证,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截至2021年底,承接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均已核查清楚,对17家统计违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已对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开展倒查工作;向市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案件3件,对6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四)组织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天津市涉外调查机构名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比对核实涉外调查机构基础信息,对1家具有涉外调查许可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随机抽选9家经营范围包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许可证、调查项目开展、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涉外调查业务档案建立、保密制度执行和遵守涉外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国家统计局高度认可我市涉外调查专项执法工作,并在全国统计系统进行广泛宣传。

(五)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落实联合监管职责。??

市统计局首次牵头组织五部门(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导各区统计局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开展抽查。牵头组建五部门督导组分四批次赴津南区、红桥区、北辰区、西青区的14家企业,现场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在联合执法检查期间,就检查指标、检查方式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其他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其他四个部门专项检查的延伸事项,深入学习企业登记造册、属地纳税、社保公积金等监管事项,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检查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市统计局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建立起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外网邮箱,拓宽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台账,定期梳理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切实承担起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受理、核实责任。

(二)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1.与市审计局共享统计造假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在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提供被审计对象的统计造假问题线索,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2.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工作机制,及时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市纪委监委汇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情况,征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材料移送意见,并按规定做好材料交接工作。同时,全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做好统计普法宣传、诚信建设工作。

1.做好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通过开展普法讲座、开设“执法必读”网络专栏等多种手段,增强统计工作参与者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编写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课件,在全市统计系统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视频培训会上进行讲解。

2.做好统计信用认定、公示和修复工作。依法对1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在市统计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对2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进行联合惩戒,让统计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集中梳理了近三年来接受统计行政处罚的企业,对164家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进行再监测,确定其中135家信息公示未撤销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帮扶,有效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依法免罚与柔性执法。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积极建立实施统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自2021年7月15日《天津市统计领域免罚清单(试行)》施行以来,市统计局共对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25家检查对象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既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又使检查对象充分理解统计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

(五)做好统计执法检查信息上传和公示工作。

在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上传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在“信用中国”“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文书在检查结束3日内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市统计局网站上,及时将全年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以法学基础知识、行政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各专业主要指标为核心的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为高质量完成全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奠定基础。注重在执法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选派统计执法人员共计16人次参加国家统计督察和督办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统计执法业务交流。加强市和区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协同配合,先后抽调8个区统计局共1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通过“以战带培”的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全市计执法队伍职业素养,为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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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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