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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关于对宝坻区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执法检查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宝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市统计局决定对宝坻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17日。

二、检查对象

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中抽取。

1.按照“双随机”原则,现场抽取30家“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要求,抽取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必须涵盖宝坻经济开发区、八门城镇、大口屯镇,每个镇(园区)抽取“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不少于2家。

2.国家统计局对宝坻区统计执法检查后转交我市立案处罚的8家“一套表”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双随机”抽中的“一套表”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数据的填报质量。

1.工业企业:2020年度“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以下简称“应付职工薪酬”)和2021年1-6月“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指标。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0年度“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2020年度“营业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

4.建筑业企业:2020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指标。

5.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度“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

6.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

涉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部分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检查2020年度“研究开发人员合计”和“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指标。

(二)国家统计局对宝坻区统计执法检查后转交我市立案处罚的企业统计数据填报质量。

检查8家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指标的数据填报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6个检查小组和1个综合小组,赴宝坻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执法检查工作组代表人员于9月1日赴宝坻区统计局通报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现场抽取被检查单位;全体执法检查工作组人员于9月13日至17日赴被抽中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小组人员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人员、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派驻区统计局基层锻炼人员组成。其中,检查小组共12人,综合小组共3人。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抽调市统计局专业处室、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及有关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宝坻区统计局另行安排人员协助完成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处室要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方案》各项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

宝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应全面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确保此次“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请宝坻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期间协助提供办公场所、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能正常登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扫描仪等设备,确保执法检查信息按照全市统一要求,3天内上传市司法局监管终端。

(三)严守防疫规定。

执法检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常态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应全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执法检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并积极配合企业等基层单位相关防控工作要求,杜绝感染风险和隐患。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市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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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022-2721398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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