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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关于对宁河区开展2021年度 “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河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及安排,市统计局决定对宁河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25日。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原则,现场抽取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30个。

三、检查内容????

检查抽中的“一套表”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数据的填报质量。

1.工业企业:2020年度“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营业收入”、2021年1-2月“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0年度“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2020年度“营业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4.建筑业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建筑业总产值”、“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5.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度“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6.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本年折旧”、“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

?涉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部分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检查2020年度“研究开发人员合计”和“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指标。

四、组织实施

?? (一)组织方式。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工作组,下设5个检查小组和1个综合小组,赴宁河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执法检查组代表人员于6月17日赴宁河区统计局通报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现场抽取被检查单位;全体执法检查组6月21日至25日赴被抽中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二)组成人员。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小组人员由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人员、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派驻区统计局基层锻炼人员组成。其中检查小组共10人,综合小组共3人。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抽调市统计局专业处室、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人员。宁河区统计局另行安排人员及车辆协助完成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此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处室要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方案》各项规定,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宁河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期间协助提供办公场所、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三台(能正常登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扫描仪两台,确保执法检查信息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三天内上传市司法局监管终端。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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