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

统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

 

 

 

事项名称

统计专业正高级业技术职称评审

主体部门

天津市统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

办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708室;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电话:27230383

是否收费

     

高级评审不收费。                    

 

 

申请条件

单位范围:在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和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三级甲等医院)中,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并受聘担任统计系列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审申报人员范围为截至2018年12月25日在职在岗的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统计师职务5年及以上。

 

 

 

 办理材料

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评单位主管局人事部门携带本单位报评人员材料到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报送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6份)A3纸打印。
(3)、 本人任高级职务(资格)后的著作、论文。
(4)、 本人统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
(5)、 学历证书(原件验后退回,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6)、 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验后退回,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7)、 本人任高级职务(资格)以来,历年的考核登记表或考绩卡片(每年度1份)。
(8)、 本人任高级职务(资格)以来,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9)、委托代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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