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 统计指南 > 统计指标解释

十四、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

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不包括境外产值。

1.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 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

3. 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

房屋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房屋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分享到: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