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探足球比分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球探足球比分(以下简称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以高水平学术研究服务和支撑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球探足球比分是新中国成立最早、覆盖人群最多、影响面最广的全国性、专业性、群众性教育学术组织。坚持学术为本,组织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是学会的主责主业。学会课题研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群众性教科研,助力发展繁荣教育科学,服务国家教育决策,推动教育教学实践创新,引领基层校长、教师专业成长,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学会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课题,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方向引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球探足球比分: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体现问题导向。既关注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又关注基层教育改革发展、校长办学治校、教师教书育人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通过课题研究,强化问题意识,积极探索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现和总结教育改革创新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3.关注学术前沿。牢牢把握学术组织定位,注重追踪教育研究最新进展,注重研究学术前沿问题,注重产出具有学术前瞻性、引领性的学术成果,促进教育理论创新,服务和引领教育实践。
4.注重广泛参与。坚持面向基层,优化形成机制,鼓励和支持一线校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题研究,扩大课题研究的覆盖面和参与度,让球探足球比分一线教育工作者有机会承担课题、参与课题,在课题研究中成长发展,提升专业能力。
第四条 学会对课题征集申报、评审立项、课题实施、结题鉴定、成果使用和转化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实施,着力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 课题类别
第五条 战略课题。紧扣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学术前沿,在学会秘书处酝酿、学术委员会讨论、会长办公会审议的基础上确定,重在服务国家重大教育决策,引领教育学术研究。
第六条 规划课题。紧扣基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面向广大会员征集,由各分支机构、地方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教改实验区等推荐申报,重在服务基础教育一线。规划课题每年设立一批,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情况、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经评审,立项为重点规划课题和一般规划课题。重点规划课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一般规划课题委托推荐单位负责管理。
第七条 专项课题。主要由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教育基金会、学会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发起或资助,针对专项工作或基础教育特定领域设立,重在服务专项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根据发起方的需求和提供的条件,专项课题可适时发起,经评审后设立。
第八条 委托课题。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会员、分支机构、教改实验区、有关研究机构等承担课题研究任务,重在为学会专项工作提供学术支撑。
第三章 选题征集
第九条 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学会各位理事、各位学术委员征集选题。学术委员会要分学段、分学科、分领域提出学术前沿问题和重大、重点研究选题,指引学术研究方向。原则上,各位理事、各位学术委员每年应至少提出一项选题建议。
第十条 注重发挥学会分支机构和地方教育学会的作用,提高选题征集质量。通过各分支机构征集的选题,应能够体现本学段、本学科、本领域的研究重点和未来趋势。通过地方各级教育学会征集的选题,应能够反映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
第十一条 选题征集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多方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在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每年紧紧围绕教育部党组中心工作及各司局重点工作,确定一批以服务决策为导向的选题;根据基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需求,围绕学校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教研、课程教材、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治理等主要内容,确定一批以服务一线实践为导向的选题;瞄准教育学各学科、各领域学术前沿,确定一批以发展繁荣教育科学为导向、具有引领性的选题。
第十二条 在广泛征集意见并经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的基础上,学会每年发布《球探足球比分规划课题指南》。
第四章 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战略课题。
1.战略选题确定后,一般应向社会发布,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可申报。个人会员申报,须经所属分支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根据战略课题性质、研究专长等情况,经会长办公会研究,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立项。
2.战略课题牵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建树或实践成果,且在学会没有牵头在研课题。
3.学会对战略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规划课题。
1.学会每年印发通知,组织课题申报工作。申报课题牵头人须为学会会员,采取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申报。
2.课题推荐单位或机构主要包括:学会各单位会员,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学会,学会各教改实验区及与学会密切合作单位,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部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等。
3.课题牵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且在学会没有牵头在研课题。
4.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应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积极配合学会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管理。
5.课题经评审后立项。评审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组织,主要包括3个环节:
资格审查。主要对课题牵头人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通过后,进入通讯评审环节。
通讯评审。学会从全国遴选高水平专家,通过在线方式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学会制定的标准,对申报课题赋分,形成评审意见。
会议评审。对候选重点课题,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通过会议评审的申报课题,可立项为重点课题。重点课题占申报课题总数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评审结果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会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会下发课题立项通知。
6.学会积极筹措经费,对重点规划课题给予适当资助。一般规划课题经费由课题组自筹。
第十五条 专项课题。
1.专项课题经评审并征求发起单位意见后立项。
2.课题牵头人须为学会会员,具体条件要求由学会商发起单位确定。牵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学会没有牵头在研课题。
3.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应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并积极配合发起单位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管理。
4.课题评审。学会分支机构发起的专项课题,由分支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学会秘书处进行复核。其他单位发起的专项课题,具体评审办法由学会秘书处商发起单位确定。评审结果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会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会下发课题立项通知。
5.发起单位负责筹措经费,对课题予以资助。
第十六条 委托课题。
承担单位及牵头人由学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程序审批立项。牵头人一般应为学会会员,且在学会没有牵头在研课题。学会对委托课题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七条 学会秘书处每年以适当方式面向立项课题牵头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牵头人、立项单位、预期成果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须由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报学会秘书处核准。
第五章 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实行逐级分类报送。战略课题、重点规划课题、委托课题相关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对一般规划课题,学会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推荐单位管理。对专项课题,学会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发起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牵头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组织课题组成员研究确定课题具体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开题评议专家一般由5-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人员组成,本单位专家数量不得超过2名。
战略课题、重点规划课题和委托课题,应在开题前两周,将课题实施方案、开题报告等材料提交学会秘书处。学会秘书处视情况选派专家参加开题会。一般规划课题、专项课题,应在开题前两周,将开题材料提交委托管理单位或发起单位,相关管理单位以适当方式对开题给予指导。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课题牵头人自收到立项通知后,应按照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及时报学会秘书处,经核准后予以拨款。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课题牵头人须严格按照批准预算使用资助经费,未经资助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实施临近中期,学会秘书处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照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和专家评议意见,检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课题组要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中期报告,以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名义报学会秘书处和委托管理单位。
课题实施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应及时报学会秘书处和委托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组不得自行发展实验校或设立子课题,如确有必要,须提前两个月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说明必要性及实验校或子课题的数量、名单、负责人等情况。经核准后,方可发展实验校或设立子课题。课题研究发展实验校或设立子课题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授牌。课题组不得自行开展评奖评比等活动,不得颁发评价性证书。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立项,并通报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用印,一般由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代章。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组要抓紧推进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原则上,战略课题、重点规划课题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一般规划课题、专项课题和委托课题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确因研究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1次,总计研究周期不得超过4年。学会秘书处定期发布年度结题名单,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将撤销立项资格。
第六章 课题结题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后,课题组要以课题牵头人所在单位名义,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提交结题申请和结题材料。经学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结题程序。
第二十七条 课题组提交的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结题报告;(2)成果材料及相关佐证。专著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发表的期刊文章附版权页、目录页及全文;咨询报告附全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3)战略课题和重点规划课题的成果,须包括不少于1份决策咨询报告。
课题成果材料须有球探足球比分标识(球探足球比分“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未标识的成果不计入课题成果。其中,获学会经费资助的课题成果材料须有唯一标识。
第二十八条 课题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结题。
战略课题结题,原则上须满足至少一项:(1)至少有1份决策咨询报告被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采纳或有领导肯定性批示;(2)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3)出版学术专著1部。
重点规划课题结题,原则上须满足至少一项:(1)向学会秘书处提交至少1份决策咨询报告,并被球探足球比分《教育决策参考》采用;(2)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3)有相关学术专著出版;(4)有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5)相关研究成果对教育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并得到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6)中央主流媒体刊发课题研究成果或作专题报道。
一般规划课题、专项课题结题,原则上须满足以下要求中至少一项:(1)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2)有相关学术专著出版;(3)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至少1份;(4)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至少1项;(5)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内获得推广并产生实际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等至少1项;(6)有研究成果收录于中国基础教育论坛等重要学术会议成果集;(7)其他能够体现课题研究成果含金量及影响力的佐证材料。专项课题结题要求,也可根据发起方需求确定。
委托课题结题,须取得委托课题立项书中要求的研究成果。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结题材料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战略课题结题,由学会秘书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会议鉴定。
重点规划课题结题,由学会秘书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会议鉴定。
一般规划课题结题,由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结题材料、组织结题鉴定,并提交学会秘书处复核。
专项课题结题方式,由学会秘书处商发起单位研究确定。
委托课题结题,由学会秘书处组织。
第三十条 课题结题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本单位专家数量不得超过2名。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确定1名专家作为召集人。各位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结题材料、听取课题组汇报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报书预期达到的目标,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经合议后形成鉴定意见,并作出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鉴定为“不合格”的,不予结题。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专家意见后确定等级。鉴定为“不合格”的,不予结题。
第三十一条 课题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
1.课题组提交的政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被球探足球比分《教育决策参考》采纳并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2.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类奖励,奖项须为政府设立并颁发,课题牵头人须为获奖成果第一人;
3.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至少有1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引用;
战略课题不得申请免鉴定。
第三十二条 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学会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学会不负责子课题结题。学会秘书处将定期公布课题鉴定结果。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课题,学会秘书处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牵头人。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或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将终止课题。如为获资助课题,牵头人须退回已拨付的结余资金,剩余资金不再拨付,且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学会课题。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会撤销其课题立项,获资助课题停止经费拨付。
1.违反国家法律及意识形态有关规定等;
2.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下者;
4.未能如期开题或正常开展研究者;
5.借课题组名义开展不当活动者;
6.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学会将在学会官网通报被撤销立项的课题名单,违反其中第1、2、5、6条被撤销课题立项的课题牵头人,不得再申报学会的课题;违反其中第3、4条被撤销课题立项的课题牵头人,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学会课题。
第七章 成果推广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 学会定期对课题成果进行遴选和推广。
1.学会定期召开课题成果评选会,对课题成果进行遴选,建立前期研究资助与后期成果奖励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鉴定为“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2.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学会与课题组共同所有,学会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报刊发表,利用学会官网、官微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同等条件下,学会有权优先选择成果出版单位。
3.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有学会课题唯一明确标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会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发布课题征集通知。学会秘书处及下属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规划课题和专项课题。如有研究需要,学会将以委托课题的形式支持秘书处工作人员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球探足球比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